题目
第1题
2001年A公司与美国拜耳中国有限公司(HK)签订一进口合同,进口BPA500MT。合同要求拜耳方面在2001年7月装船。A公司于7月5日开出信用证,信用证规定最迟的装船期是7月28日。A公司于7月5日将L/C副本传真给拜耳方面。 但拜耳公司在没有征得A公司同意,又没有要求修改信用证的情况下,擅自在7月31日装船,违反了信用证的条款,造成迟装。A公司提出拒付并退单给拜耳。 分析提示: (1)从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关系分析A公司是否有权提出拒付并退单给美国拜耳中国有限公司。 (2)本案例中,美国拜耳中国有限公司有哪些错误? (3)本案例中,A公司有哪些作法不妥? (4)本案例中,A公司应如何妥善解决纠纷? (5)本案例中,银行应该采取什么措施?
第2题
美国W公司(买方)与中国T公司(卖方)签订销售浮法玻璃合同,数量为10.6万平方英尺(共5个集装箱),木箱包装,总价金58430美元,信用证方式付款,1999年12月装运。W公司依合同规定于12月5日开给T公司信用证,但卖方发现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是4个集装箱,便通知买方修改信用证。后卖方收到合格的信用证,装运货物并向指定行交单取得了货款,指定行将单据交给开证行,开证行向买方提示全套单据,要求付款赎单。买方经审单认定单证相符,但是事先已从其他渠道了解到这批货物破损严重。于是买方拒绝付款赎单,并向有关责任方索赔。请回答以下问题:
第3题
广州某公司(买方)与美国某公司(卖方)于1996年1月10日签订了一份纯碱买卖合同,装运期限为1996年4月30日之前,以不可撤销信用证在纽约付款,贸易条件为 CIF。同日,双方还签订了一个协议,规定广州公司于1996年3月6日之前将确定的开立信用证的日期电告美国公司。开证日期经美国公司电传同意后合同方生效。 1996年3月4日,广州公司电传通知美国公司将不迟于3月9日开出信用证,请美国公司予以确认。3月6日,美国公司电传要求广州公司于3月7日17点之前将信用证开到纽约。同日,广州公司电传给美国公司表示时间太紧,要求延至3月8日开证,美国公司对此未予回复。3月10日,美国公司发传真给广州公司,要求尽快开证。3月14日,广州公司开出以美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。美国公司收到信用证后未对开证日期提出异议,但要求广州公司修改信用证的内容,广州公司认为此要求明显违反了买卖合同的规定,未予同意。此后广州公司电传催促美国公司告知装运日期及船名,并催美国公司按规定交货。5月26 美国公司电传广州公司,称广州公司未于3月9日之前开出信用证,已违反合同,且广州公司也未能按美国公司的要求修改信用证的内容,故美国公司有权不予发货。双方遂产生争议。根据你的判断,广州公司在此案中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是:
A 宣告合同无效,因对方已构成根本违约
B 采用宣告合同无效之外的一切补救措施,因对方尚未构成根本违约
C 要求对实际所受损失的损害赔偿
D 要求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的赔偿
第4题
第5题
单价CIF大连1200美元,以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,2012年11月美国洛杉矶港交货。2012年10月5日,中国××银行大连市分行根据乙公司指示,向甲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,金额为240万美元,并委托洛杉矶当地的一家美国银行做为议付行。卖方依约将货物装船后,按信用证的要求向洛杉矶的议付行提交了提单、保险单、商业发票等单据。议付行经审查,单证相符,即将24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。但后来船舶在海上航行中因遭遇恶劣天气,导致船货全部沉没海中。开证行在收到议付行寄交的全套单据时也得知了货物灭失的消息。
问题:中国××银行大连市分行是否可以因货物灭失而拒绝偿付议付行已经议付的240万美元?为什么?
第6题
A.自行办理投保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,取得出口许可证
B.按照通常条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
C.办理货物在海运途中的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一切险
D.自行负担费用提供为安排货物运输所要求的包装
第7题
第8题
第9题
A.为茶叶国际买卖合同的买方
B.有义务与C签订运输合同
C.该公司应保证茶叶运到美国纽约港
D.货物在美国纽约港交付
第10题
问:金龙公司最后处理方法是否合理,为什么?如果金龙公司的主张成立,如何赔偿金龙公司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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