题目
A.水泥厂支付违约金后,不必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
B.水泥厂支付违约金后,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
C.水泥厂继续履行合同后,可不必支付违约金
D.水泥厂如无过错,可不必支付违约金
第1题
A.水泥厂支付违约金后,不必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
B.水泥厂支付违约金后,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
C.水泥厂继续履行合同后,可不必支付违约金
D.水泥厂如无过错,可不必支付违约金
第2题
A.应由乙先交付水泥,甲再付款
B.应由甲先付款,乙再交付水泥
C.甲在乙交付水泥前有权拒绝其付款要求
D.甲应在收到水泥的同时付款
E.乙在甲付款前有权拒绝交付水泥
第3题
A.合同未成立,因为双方未依约签订确认书
B.合同已成立,因为双方于通电话时已就订立合同达成合意,只不过订货数量等具体事项未定而已
C.合同已成立,因为建筑公司已接受水泥厂履行义务
D.以上说法都不对
第4题
A.水泥厂支付违约金后,还应当双倍返还定金
B.水泥厂支付违约金后,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
C.水泥厂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或支付违约金
D.水泥厂如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迟延供货,可不必支付违约金
第5题
问:⑴哪些信件属于要约?为什么?⑵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的信函在合同法上被称为什么?⑶如果建筑公司未能在4月10日给甲水泥厂回信,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?为什么?⑷如果甲水泥厂收到建筑公司的信后,积极备货,并准备了与送货有关的事宜,但是没有在建筑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,建筑公司以已与乙厂订立了买卖合同为由,拒绝与之订立合同,甲水泥厂可否要求建筑公司给予赔偿?为什么?⑸如果甲水泥厂在4月15日给予建筑公司答复,表示同意,可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表示不购买该厂的水泥的信函于4月16日到达甲水泥厂,那么甲水泥厂与建筑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?建筑公司可否以发出拒绝的信函为由否认合同的成立?请说明理由。⑹如果建筑公司发给乙水泥厂的信由于邮局的原因而没能在4月20日送达给乙厂,乙水泥厂并没有表示是否接受这封迟到的信函,那么建筑公司和乙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?请说明理由。
第6题
问题:
第7题
A.①③
B.①④
C.②③
D.②④
第8题
问:
(1)乙水泥厂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并有效?为什么?
(2)建筑公司拒收乙水泥厂的水泥是否合乎法律规定?
(3)人民法院应如何确定过错方的责任?
第9题
A.水泥厂已履行提前通知义务,不用承担违约责任
B.因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,水泥厂不用承担违约责任
C.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水泥厂支付违约金
D.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水泥厂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
第10题
A.要约
B.要约邀请
C.承诺
D.要约磋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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